尊敬的浪莎经销商、客户:
截止2010年4月5日,阿尔法、苏有朋两位明星与我公司的代言合约到期,因此浪莎集团要求各经销商及客户自2010年4月6日起,不得在任何网页、广告画面上继续使用阿尔法、苏有朋两位明星肖像进行与浪莎产品有关的宣传,本公司申明:若经销商及客户因继续使用以上明星肖像或以前终止代言的其他明星肖像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因此牵涉本公司诉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经销商及客户自己负责承担。
特此公告!
浪 莎 集 团
2010-3-28